实施范围扩大、缓缴期限延长 洛阳可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新增17个
2022-08-19 17:25:33 来源:洛阳网

18日,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缓缴期限延长。

可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新增17个

根据《通知》,扩围困难行业实施缓缴政策。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河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有关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本次政策在此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对这些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房租、水电、用工……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压力成本不小。《通知》提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企业自愿申请,缓缴期间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洛阳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政策6月起施行,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市人社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相关经办机构将简化核准权限,优化办理程序。

同时,对于企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缓缴期间可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间新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李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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