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欠债要按照法定的顺序来清偿:
(资料图)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三、申请破产法院有如下工作:
1.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发出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找法网提醒,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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