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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常颖 邓锦涛)桥梁改造中偷挖河砂回家,吃到采砂的厚利后,利益熏心与人合伙夜晚盗采1964.4立方米河砂。近日,经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赵某甲、赵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9月,赵某甲参与大悟县宣化店镇大胜关大桥改造项目,看到了河边裸露出来的河砂,不禁起了贪念,每次下班途中都会用挖掘机偷偷挖些河砂带回家,一直无人发现。2022年10月,赵某甲将盗采的河砂出售获利,他第一次尝到了偷采河砂的甜头,河砂的暴利让其心动不已。
面对挖砂巨大的利益诱惑,赵某甲便找到自己的好朋友赵某乙,商量一起去盗采河砂。二人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去河边挖砂。为了防止被发现,夜晚才出动,专门选在车辆和行人较少的大胜村竹竿河河道挖砂,并且每晚盗采的河砂都会运往赵某甲家屋后的堆沙场中,将风险降到最低。至案发时,赵某甲与赵某乙已将盗得的部分河砂出售,获利77300元。
经勘测,赵某甲与赵某乙堆放的沙堆堆积量为1964.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0万元左右。大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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