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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监管分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一、财务数据不真实;二、内控管理不严。
郭广华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对富滇银行楚雄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相关责任人郭广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其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99%)、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57%)、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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