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有以下情形:
(资料图)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六个月。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找法网提醒您,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开庭审理阶段的程序: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简单介绍审判人员构成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是否申请回避。
4.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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